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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说·生态保护】宁崇瑞委员:运用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模式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20/05/23/ 13:36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金奉乾

  宁崇瑞委员在小组会议上发言

  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

  5月22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甘肃省委会主委宁崇瑞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他说:“我所关注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涉及到了,这是一个很好的报告。在当下,对鼓舞全国人民战胜疫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提升了信心。”

  宁崇瑞说,我国大江大河都是跨省流域,仅黄河就流经9个省区,随着流域生态资源和服务需求的增加,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现有的一系列与流域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补偿责任、补偿标准难以界定、制度环境局限等问题。我国流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全国各地水权模糊,造成了各地区利用水资源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同时,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协调体制。在现有流域管理制度中,上下游各政府的相关部门都是各自为政,使得流域生态保护的效率低下。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宁崇瑞关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议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宁崇瑞建议,要清晰界定主客体,流域生态补偿应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进行。上游地区污染了流域生态环境,上游地区则成为补偿主体,受到损失的下游地区则成为补偿的客体。上游地区保护了流域,下游地区受益了,那么下游地区则成为补偿的主体,上游地区则成为补偿客体,使上下游之间共同关注流域生态的问题。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必须做到能够准确测算补偿标准,综合运用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模式,两者相结合,优势互补。”宁崇瑞还表示,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补偿标准以及水权的归属,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排污和破坏流域生态的主体进行严厉处罚,使得流域生态补偿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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