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下发《通知》:
疫情期间建筑资质“不来即享”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李明娟)6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到期的,统一延期至我省疫情解除后一个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实行“不来即享”。
根据该通知,我省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时暂不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内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省外承揽的总承包任务达到15%以上(完成的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认定),可直接申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相应二级增项专业承包资质。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申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类专业或专项增项资质。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施工图审查时,除特殊规定的消防特殊工程以外的房建市政项目,大型项目一审完成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取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实行单项业务备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时,不再进行分支机构备案,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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