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商业用气价格继续执行1.90元/立方米标准
每日甘肃网6月30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6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发改委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支持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加速经济复苏,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及兰州市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兰州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价格标准的通知》(兰发改电〔2020〕15号),要求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1.90元/立方米的标准,同时,对化肥、地膜、农药、种子等涉及农业生产行业用气,承担防疫任务的定点医院用气,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气,在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按95%结算。
执行截止日期按照国家、省上的要求和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影响另行通知。
相关新闻
- 2020年06月29日兰州市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期限
- 2020年06月23日庆阳市石油天然气商会成立
- 2020年06月10日白银首套液化天然气应急气源气化装置投运
- 2020年06月03日【图片新闻】平凉市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计划7月建成调试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