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嘉峪关市郑某某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

 2020/10/16/ 08:38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姚智 张秀芸

嘉峪关市郑某某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

  每日甘肃网10月1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姚智 张秀芸)10月15日,记者从甘肃省检察院了解到,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嘉峪关市郑某某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10月15日在定西市临洮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据了解,因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庭审预计持续十余天。

  检察机关指控:1984年以来,被告人郑某某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从事收购废铁生意,利用行贿腐蚀拉拢酒泉钢铁公司原领导,采用围攻、阻挠、干扰、破坏等手段,垄断酒钢废钢渣处理项目。2001年10月后,郑某某为扩大势力,攫取不法利益,注册成立嘉峪关市宏阳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同乡和亲缘为纽带,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郑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其子郑某建为领导者,陈某生等7人为骨干成员,高某军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朵某长等1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嘉峪关市,先后实施违法犯罪35起、违法行为9起,涉嫌行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15个罪名,致7人轻伤、10人轻微伤,涉案财物达10亿余元,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干扰、破坏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天庭审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160余人旁听。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