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地庄村的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身残志坚的残疾人在车间生产。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11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为更好地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残联联合制定下发《甘肃省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阶段性实行分档征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含)以上的,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之间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各级政府每年将一定比例的当地残疾人保障金收入用于支持保障残疾人就业,并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奖补办法”,明确奖励资金适用范围,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同时,各地应根据实际对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利用残保金给予一定的扶持。依托残疾人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资源、专业培训机构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送课上门”“师带徒”“定岗培训”等方式,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劳动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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