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陇南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陈多)12月2日,陇南市召开2020年第三次生态环境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议就《陇南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制定情况进行了说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有关通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陇南市委、市政府于近日正式制定印发《陇南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市级相关49个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的方式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固化。
同时,发布会向与会记者介绍了2020年1-10月份陇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今年以来,陇南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9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发布会现场。
相关新闻
- 2020年12月03日正宁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 2020年12月02日平凉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 2020年12月01日喜讯!武威市获得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最高奖项
- 2020年11月12日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成为西北内陆河湖管理样板!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通过水利部验收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