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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造谣者不可放过

 2021/01/18/ 08:36 来源:兰州晚报 小马飞刀

网络造谣者不可放过

  2020年5月,一则“家长称女儿遭班主任体罚后吐血”的消息在网络热传,引起外界广泛关注。后经证实是家长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以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前几天,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披露称,在此案中,造谣的家长刘某、背后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幕后推手马某及平台经营者陈某均已被判刑。

  一则谣言,三方获刑,这个结果估计很多人想不到吧。小马飞刀以为,只有让更多造谣者、网暴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对社会上怀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网络快速传播中的匿名性、互动性、开放性等特点,使谣言迅速传播,可以轻易跨越不同的传播媒体、不同的信息发布平台。“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增加网络谣言传播效能,这便是我们经常看到的网络造谣、抹黑、人肉等成本太低,影响极大,反而辟谣的成本太高,影响很小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现象。可以说,网络谣言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以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并正在产生着巨大的腐蚀能量。影响所及,不仅有我们的下一代,也有正常、理性的公共空间以及正当经营的市场主体。对此,理应及时、主动治理,澄清是非,回归常识。有学者指出,关于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有一个公式:网络谣言的危害性=谣言的传播范围×谣言的接受程度×谣言的现实转化性÷(公众批判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度)。传播范围是指其覆盖的人口;接受程度是指接触到网络谣言的人群中有多少人相信、相信到什么程度;现实转化性是指网络谣言的现实危害性。而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与公众判断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度是负相关的。公众媒介素养越高,政府信息公开越及时、到位,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就越小。

  要想解决问题,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公众关注的事件真相,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让信息在阳光下畅通,谣言就失去了孳生的土壤;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激励广大网民,遇到网络谣言第一时间向公安和网信部门举报,及时切断其传播可能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加强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特别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兜底和善意充分释放——面对持续受损的精神和名誉,给予更长时间追责。除民事途径外,若情节严重,还可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通过刑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只有不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和打击力度,更多地运用法律的手段,发挥法律威慑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谣言的传播。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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