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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严禁塑令”不应遗漏了“禁塑盲区”

 2021/01/28/ 09:28 来源:兰州日报 叶金福

“最严禁塑令”不应遗漏了“禁塑盲区”

  叶金福 

  连日来,多路记者赶赴商场、超市、沿街店铺,采访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最严“禁塑令”的推行效果。记者发现,已有不少商超店铺及时响应新政,换上了带有明确可降解标志的塑料袋或其他材质的包装袋,大部分市民也对此表示支持。但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仍有不少“禁塑盲区”存在,值得关注。

  众所周知,早在2008年,我国就提出了“限塑令”。如今,我国又把“限塑令”上升到了“禁塑令”这个更高层面,这说明治理“白色污染”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为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纷纷出台“禁令”,有的甚至被冠以“最严禁塑令”,就因为它有严厉的处罚机制。

  但笔者以为,实施“最严禁塑令”不能遗漏了“禁塑盲区”。一方面,宣传应到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禁塑”目的和意义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都了解“禁塑”的重要性,并知晓“禁塑”的范围,自觉做到“禁塑”。另一方面,执行应到位。相关部门应切实把“禁塑令”执行到位,切忌“抓大不抓小”,对那些大型商场、超市可谓是“有令必行,执法必严”,而对那些小店铺、小吃点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最严禁塑令”在某些地方未得到全面落实。

  同时,要实现全面“禁塑”,还需有“关键抓手”。首先,需有“源头治理”理念。实行全面“禁塑”,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得从“源头上”入手,要严禁各地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纵容、姑息迁就。其次,需纳入“信用体系”。可考虑把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等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其三,需跟进“可替代品”。对于用惯了塑料袋的广大市民而言,如果一下子“一刀切”地全面“禁塑”,肯定会不习惯。这就需要尽快研发可替代品,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当然,实现全面“禁塑”,还需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自觉做到不使用塑料袋,比如:采取提篮买菜、使用布袋购物等绿色、低碳的购物方式。

  全面落实“最严禁塑令”虽非易事,但笔者相信,只要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并抓住“禁止生产”“纳入信用体系”和“研发替代品”这三大“关键抓手”,再辅以市民绿色、低碳的购物习惯和方式,“最严禁塑令”就一定能被商家和市民广泛接受,一些“禁塑盲区”也自然会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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