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每日甘肃网6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6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镇原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这是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镇原县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刘某时常遭受张某殴打、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2017年张某曾持刀架脖对刘某进行死亡威胁,刘某离家躲避,其家人数次遭到张某骚扰、侮辱。2021年5月,张某起诉离婚。刘某回到镇原县应诉,因担心张某会对其进行伤害,6月1日,在县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刘某来到镇原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目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和县妇联。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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