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客户端6月1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蔡文正)今天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全省法院2020年度十大执行案件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此次发布的案例,是从全省各级法院上报的2020年度执结的案件中,综合考虑执行程序、实体处理、机制创新、典型价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因素层层筛选出来的案件,涉及“六稳”“六保”、打财断血、优化营商环境、涉党政机关等方面,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效果好,执行法院办理案件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得当,处理效果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引领性等特点,对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对《指南》起草的背景、目的、组织实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南》分为“行政诉讼执行”“非诉行政执行”及“其他”三部分,共16条,既考虑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申请执行过程中的简洁性,也考虑了法院在裁判与执行过程中协调统一性和可操作性。《指南》于公开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行政诉讼执行”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确认违法但保留效力的行政裁判的执行问题;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类案件的执行问题;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类案件的执行问题;行政赔偿、行政给付以及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协议类案件的执行问题。“非诉行政执行”部分包括六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书的内容、受理的条件、管辖、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补正后的申请执行问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准许执行裁定中有关执行主体的确定。“其他”部分明确了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和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以及本《指南》的生效时间。
以下为十大执行案例:
案例一:张掖中院祁连牧歌公司申请执行案
2018年,兰州银行甘州支行与张掖市沅博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甘肃高院审理,判决该公司清偿银行借款本息2.77亿元。在执行过程中,兰州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经法院协调,祁连牧歌公司整体接管了沅博公司债权债务,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申请解除查封。省法院裁定解除对沅博公司土地、厂房及机械设备的诉前保全查封措施,并委托张掖中院执行。2020年2月20日,张掖中院了解到祁连牧歌公司欲以法院解封的财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恢复生产的情况后,考虑到当时虽正值疫情防控紧迫期,但也是企业复工复产的机遇关键期,遂第一时间由院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对案件执行详细部署。执行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快速出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正常办公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协调,当日即完成了省法院委托解除查封事项。但解除查封后,才知悉兰州中院、张掖中院、甘州区法院尚有沅博公司未执行案件11件,该公司财产仍被这三家法院轮候查封。该院立即分别与兰州中院和甘州区法院对接协调,最终在三天内将这12起执行案件以和解履行方式化解结案,及时解除了企业财产的查封措施。祁连牧歌公司以法院解封的财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000万元,及时复工复产启动生产,保障了疫情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产品供应。
案例二:天水中院涉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天水中院在执行涉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系列案过程中,经反复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将该公司位于甘谷县六峰镇工业园区圆通路东证载面积为16285.1㎡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公开变卖,买受人黄某以4656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但在向买受人移交变卖成交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执行财产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病故,且公司一直处于关门歇业状态,无工作人员,资产均由其妻李某私下对外出租。由于李某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加之其认为对财产的评估及拍卖价格较低,便与其子任某均极力阻挠法院执行,导致该财产在长达两年多迟迟未能交付。买受人多次信访要求移交,该案也成为天水市人大、市委政法委重点督办案件。执行法官认识到该案执行条件复杂,不确定风险和隐患较多,而且最大的困难就是当事人的心理疏导问题,遂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借助第三方社会组织──和雨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与执行法官共同给被执行人进行矛盾化解和法理释明工作,最终使被执行人同意并主动移交财产。
案例三:临夏中院涉圣泽源清真食品公司执行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圣泽源清真食品生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夏中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圣泽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长城资产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等共计1.244亿元。本案在审理中,法院保全了涉案抵押物动产及不动产。但圣泽源公司清真牛羊肉生产加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面临“烂尾”的风险,如果简单实施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不仅可能会造成系列案件无法全部受偿,申请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且圣泽源公司也会面临破产。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与保全申请人沟通,采取活封方式,在确保申请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申请人的不利影响。本案执行期间,适逢疫情突发,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防疫风险,积极探索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做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后,巧用微信“隔空办案”,建立微信群,邀请双方当事人入群,在微信群里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沟通,了解公司执行困难,多次商谈和解细节,努力争取案结事了,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经过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沟通工作之后,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在群里商定了和解协议初稿。后又反复磋商、多次推敲后订立了和解协议定稿。为示郑重和诚意,双方负责人专程到临夏中院,当面签署正式和解协议。
案例四:兰铁中院涉新川公司执行案
金川公司与新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兰铁中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债权转让,法院依法变更新瑞玖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依法对新川公司名下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其他设备、企业房产、私有房产及土地等进行查封,查封的财产种类多达600多种,总数有一千多件,法院查封的设备资产主要用于聚氯乙烯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经济效益高,正常生产可提供几百个就业岗位,纠纷产生后已导致该公司停产数年,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减少了周围居民就业机会。为了节约办案时间,缩减办案周期,兰铁中院将查封的新川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在设备资产流拍后,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新瑞玖公司以拍卖流拍价接受以物抵偿新川公司的债务,将资产差额支付给新川公司,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38亿元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五:临夏中院马克英等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
马克英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临夏中院经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立案执行财产刑,执行到位100.2万元。2020年1月13日,州委政法委召开州纪委、公检法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马克英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打财断血工作,通报了该案被执行人涉黑恶财产线索。经核查查明,被执行人马克英名下411万元银行存款已转移至其妻子马某名下,马某用该笔款项竞买位于临夏县黄泥湾的一宗国有土地,经网络查询出的马克英名下两辆轿车因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未予查扣,现下落不明,临夏中院将该情况及时汇报州委政法委,州委政法委多次召集纪检、公检法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根据查明的事实,2020年1月22日临夏中院作出裁定:对马克英转入马某银行账户的411万元及两辆车依法予以追缴、执行,上交国库。同年2月21日,该院依法恢复该案执行,由院长马军承办,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执行专班。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采取“5+2”、“白+黑”的工作模式,深挖黑财。排查车辆线索,严格布控,经过多日奋战,成功将隐匿长达五年之久的罚没车辆予以扣押。该院多次报请州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于2020年4月将该宗土地竞拍款中涉案的411万元划拨至国库,3月30日涉案车辆拍卖完毕。本案涉被执行人马克英的没收财产刑全部执行完毕,并上缴国库,执行到位金额共计543.33万元。
案例六:岷县法院张晓艳等29人涉黑财执行案
岷县法院受理张晓艳等29人涉黑财执行案后,成立了“黑财清底”专案组,并迅速组织学习,对整个案件财产分析研讨,制定执行预案,采取“一案分解、逐一执行”与“合案并组、化整为零”的执行模式。异地执行,兵分两路,第一路干警到被执行人羁押场所进行材料送达、做思想动员工作及心理疏导工作,让犯罪分子从心理上放弃隐匿财产的侥幸心理;第二路干警到当地全面展开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张晓艳等及其家属共计80余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进行了详细查询,且在线下线上同步进行查控,对线上查找到的财产直接予以冻结、划拨;对被执行人家属管控下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并张贴了查封公告和限期腾房公告,对作为财产代管人的被执行人家属,抗拒执行的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强硬的执行手段彻底瓦解了被执行人家属拒不配合的对抗心理,根本转变了涉案被执行人家属从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配合执行的思想转变。部分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为其履行了义务。经过三个月的攻坚克难,本案共计执行到位房产15套(评估价值约1581.402065万元),车辆5辆,另外经过罚金刑的执行,执行到位罚金125.7114万元,执行到位率93.47%,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案例七:武威中院金地实业公司案
武威中院在执行谢辉与民勤县金地实业有限公司、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该公司承包的1050亩土地经营权。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执行难度大。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获知除了该土地经营权,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多次交流,充分听取了村、社对土地经营权执行移交相关的意见建议,在村、社的配合下,经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征得双方同意,及时将土地移送司法评估。并邀请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及部分村民代表到场,配合并见证法院执行。
案例八:甘州区法院“地埂子”纠纷执行案
黄某和马某因土地界限纠纷经辖区镇、村数次调解未果而积怨多年。2019年,黄某将马某诉至甘州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同意返还抢占黄某的耕地1.79亩。后马某未履行,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时处当地农民春耕备耕季节和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执行法官迅速启动相关送达、调查程序,并持续传唤督促马某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马某对于调解协议确定的返还土地义务依然持有很大抵触情绪,搪塞推诿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辖区,分别与镇司法所、村委会沟通案情,磋商执行方案。在确定联合执行的当天,面对现场情绪激动的马某,乡镇和村社干部配合执行法官自愿放弃中午午休和就餐时间,在周边村民的现场见证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和耐心疏导调解,历时大半天时间,最终使马某同意返还调解协议中确认的耕地。执行法官顺势而为、记录取证,现场拉线测量加埂,现场向黄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1.79亩争议土地予以交付。
案例九:景泰法院为15名农民工讨要工资执行案
2019年1月,胡某某等15人向景泰县法院申请执行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余元。因该公司已不在登记的住所地办公,无法联系。也未查找到该公司任何财产。该院依法追加其法定代表人鲁某兵为本案被执行人,但经查询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期间,该院与宁夏博尔捷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鲁某洋(鲁某兵的同宗弟兄)取得联系,鲁某洋表示其公司正在向银川中院申请执行大唐景泰电厂应付的煤款。该电厂正在分期支付,如果该电厂同意在支付某一笔煤款时多支付一些执行款,可留一部分用于本案的执行。景泰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协调,最终取得该电厂、银川中院的同意,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案例十:武威中院“执转破”案
武威市金业麦芽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原因,经营举步维艰,银行贷款逾期、原材料款不能支付,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各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的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设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抵顶了债务,已无生产经营能力,导致涉案标的10854万的60件案件,执行毫无进展,形成执行积案,并引发出许多涉诉涉访案件。武威中院认真研判后认为本案符合“执转破”条件,及时制定方案,指导涉该公司案件的基层法院共同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共同推进该公司“执转破”工作。要求该公司提交近期资产评估报告,初步掌握资不抵债的客观事实。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合议庭评议报院长签署后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审判部门审查后裁定立案受理武威市金业麦芽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该公司“执转破”成功立案,涉及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涉案标的为10854万元的60件执行案件及时结案,化解了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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