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兰州高层住宅小区是否还有人违停充电?
兰州市一些高层住宅小区已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
8月1日,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一万元。8月2日,是《规定》实施的第二天,兰州高层住宅小区里还存在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吗?记者走访了兰州市部分高层住宅小区。
小区物业:车棚内安装充电桩和停放处
“我们早在数月前就贴了通知,物业人员也进行了排查清理和对业主的告知,目的是让居民了解安全要求,避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中广·千隆家园天正物业曹主任表示,《规定》实施前,物业特别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区域,以便规范管理给居民营造安全环境,引导居民主动自觉规范停放。他告诉记者:“小区在建立初期就已经安装了车棚,供业主们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2019年在车棚内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这样就方便业主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也符合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入家。”
记者看到,这个车棚里总共有10个充电桩供业主使用,只需扫二维码交费1元,即可为电动车充电3小时。“这个很方便,也很安全,我们也不用把电动自行车推回家了,收费也合理。”业主张先生表示。
“以前有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单元内,经过我们的监督、劝诫和管理,现在业主们也很配合。”兰工坪路瑞兴园南区物业牟经理告诉记者,“小区车棚现在有近20个自助电动车充电桩供业主使用,目前使用率还是挺高的。”记者了解到,该小区自动充电处需要扫二维码进行计费,一元钱可充电4小时。
记者在雁滩鸿运润园走访时发现,该小区内设有车棚,但是棚内并没有电动车充电桩,小区内也没有给电动车充电的地方。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暂时没有电动车充电桩,只能让业主自行解决。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后期会考虑安装充电桩。”记者观察发现,中午正值下班高峰期,但该小区除了送外卖的车辆外,并没有电动自行车出入,一位在小区居住15年的业主告诉记者:“小区门口交通便利,而且现在大街上有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家里没必要再买一辆电动自行车。”
警示案例: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多
2021年5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一小区发生一起电梯内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事故导致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2021年7月24日,广州市外卖小哥林先生因在卧室电池充电发生爆炸,导致胸部以上(关键是头面部)深Ⅱ度-Ⅲ度严重烧伤,还因为吸入了高温气体出现了吸入性损伤。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提示:电动自行车“上楼”危害大
与此同时,中国消防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上楼”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易燃易爆炸,火势猛烈。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一旦起火,存在燃烧速度快,火势猛烈的特点,30秒就会引燃整辆电动车以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给火灾初期扑救带来极大困难。
2.高温烟尘+有害气体+“烟囱效应”。电动自行车燃烧会产生两种致命伤害——有害气体和高温烟尘,有害气体是电池不充分燃烧时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会导致中毒,强烈刺激气管引发水肿等;而高温烟尘会灼伤气管,导致窒息。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电缆井、排气道,发生火灾时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建筑高度越高,烟囱效应越强烈,导致火势、高温烟尘及有毒气体在建筑物内迅速蔓延,人会迅速中毒而失去意识。
3.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损失大。大多“上楼”的电动车停放在人员逃生必经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人员逃生困难。高层民用建筑体量大、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要被罚款
如若市民需要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事宜需要注意:通过正规厂家,购买质量过关的电动自行车;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线路、充电器和电瓶进行检查,排除故障隐患;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合理选择充电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点,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若一意孤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文/图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玄丝雨 纪敏 实习生 刘雪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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