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兰州高层住宅小区是否还有人违停充电?

 2021/08/04/ 08:48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玄丝雨 纪敏 实习生 刘雪迪

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兰州高层住宅小区是否还有人违停充电?

兰州市一些高层住宅小区已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

  8月1日,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一万元。8月2日,是《规定》实施的第二天,兰州高层住宅小区里还存在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吗?记者走访了兰州市部分高层住宅小区。

  小区物业:车棚内安装充电桩和停放处

  “我们早在数月前就贴了通知,物业人员也进行了排查清理和对业主的告知,目的是让居民了解安全要求,避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中广·千隆家园天正物业曹主任表示,《规定》实施前,物业特别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区域,以便规范管理给居民营造安全环境,引导居民主动自觉规范停放。他告诉记者:“小区在建立初期就已经安装了车棚,供业主们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2019年在车棚内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这样就方便业主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也符合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入家。”

  记者看到,这个车棚里总共有10个充电桩供业主使用,只需扫二维码交费1元,即可为电动车充电3小时。“这个很方便,也很安全,我们也不用把电动自行车推回家了,收费也合理。”业主张先生表示。

  “以前有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单元内,经过我们的监督、劝诫和管理,现在业主们也很配合。”兰工坪路瑞兴园南区物业牟经理告诉记者,“小区车棚现在有近20个自助电动车充电桩供业主使用,目前使用率还是挺高的。”记者了解到,该小区自动充电处需要扫二维码进行计费,一元钱可充电4小时。

  记者在雁滩鸿运润园走访时发现,该小区内设有车棚,但是棚内并没有电动车充电桩,小区内也没有给电动车充电的地方。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暂时没有电动车充电桩,只能让业主自行解决。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后期会考虑安装充电桩。”记者观察发现,中午正值下班高峰期,但该小区除了送外卖的车辆外,并没有电动自行车出入,一位在小区居住15年的业主告诉记者:“小区门口交通便利,而且现在大街上有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家里没必要再买一辆电动自行车。”

  警示案例: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多

  2021年5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一小区发生一起电梯内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事故导致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2021年7月24日,广州市外卖小哥林先生因在卧室电池充电发生爆炸,导致胸部以上(关键是头面部)深Ⅱ度-Ⅲ度严重烧伤,还因为吸入了高温气体出现了吸入性损伤。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提示:电动自行车“上楼”危害大

  与此同时,中国消防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上楼”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易燃易爆炸,火势猛烈。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一旦起火,存在燃烧速度快,火势猛烈的特点,30秒就会引燃整辆电动车以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给火灾初期扑救带来极大困难。

  2.高温烟尘+有害气体+“烟囱效应”。电动自行车燃烧会产生两种致命伤害——有害气体和高温烟尘,有害气体是电池不充分燃烧时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会导致中毒,强烈刺激气管引发水肿等;而高温烟尘会灼伤气管,导致窒息。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电缆井、排气道,发生火灾时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建筑高度越高,烟囱效应越强烈,导致火势、高温烟尘及有毒气体在建筑物内迅速蔓延,人会迅速中毒而失去意识。

  3.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损失大。大多“上楼”的电动车停放在人员逃生必经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人员逃生困难。高层民用建筑体量大、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要被罚款

  如若市民需要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事宜需要注意:通过正规厂家,购买质量过关的电动自行车;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线路、充电器和电瓶进行检查,排除故障隐患;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合理选择充电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点,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若一意孤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文/图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玄丝雨 纪敏 实习生 刘雪迪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