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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项目
(一)目标任务。为各市州和兰州新区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全省移动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至每日42万管,核酸检测总能力达到122万管。常态化情况下,充分利用资源、磨合队伍,做好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工作;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全省统筹调度,实现快速机动支援。
(二)实施内容。
1.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按照2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至少达到3万管、50至200万人口的城市至少达到2万管、5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至少达到1万管,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城市和人口较多城市适当增加的要求进行配备,同时鼓励各地积极主动作为,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项目实施,使全省移动核酸检测能力达到42万管。其中,兰州市、临夏州分别达到5万管,天水市、庆阳市分别达到4万管,定西市、陇南市、白银市、张掖市分别达到3万管,酒泉市、武威市、平凉市、甘南州、兰州新区分别达到2万管,金昌市、嘉峪关市分别达到1万管的移动核酸检测能力。
2.强化人员培训储备。各地要加强培训,迅速完成核酸检测人员与采样人员的储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所需核酸检测人员应单独配置,不得占用现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1万管配备40人的检测队伍,全省配齐随车机动检测人员1680人。在此基础上,各级医院(含中医院)、疾控机构共同培训储备核酸检测人员,县级各组建不少于30人、市级各组建不少于100人、省级组建不少于100人的核酸检测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同时要做好采样人员的培训储备,对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力争全员掌握核酸采样技能并获得相应资质,市级各组建2000人、省级组建5000人的核酸采样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所有机动支援人员要提前编组并储备相应的工作、生活物资,随时集结出动。
3.提升移动核酸检测效率。各地要按照“平战结合”的思路,做好移动检测能力的软硬件储备。要优先选择机动性强的车载式、拖挂式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单舱检测能力原则上要达到1万管。配备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产权明确归属为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负责检测人员的配备以及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如实施单位短期内难以配备足额检测人员,由市州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常态化情况下,发挥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保证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每天至少达到6个循环的检测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人机检测实战演练,在机动条件下对照大规模核酸检测时的工作负荷锻炼队伍,确保在接到调度指令1小时内,配套的全部人员、物资集结出动。
4.提高移动核酸检测质量。各地要将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检测质量。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由各市州、兰州新区在原有渠道下达的2022年公共卫生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县级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中医机构检测能力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州和兰州新区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相关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实施单位。
2.实施阶段(2—3月)。各地在2月底前根据建设标准,采购能快速机动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物资,配备、培训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3月底前全部到位。
3.验收阶段(4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市州和兰州新区完成项目自评,省级于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4月底。
(七)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县级政府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足额配备配套资金,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转嫁给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负担。
2.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严把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关口,确保项目实施高效平稳顺利。加大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行业指导。省卫生健康委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追踪指导,做好检测人员和采样人员培训、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等工作。
4.完善运行机制。全省建立统一的调度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维护与运转,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确保全省区域内可在短时间内相互支援,快速完成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
二、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项目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0年甘肃省医疗健康大数据显示,我省人均预期寿命73.92岁,远低于全国77.5岁,总体呈现出生率下降、老龄化加快的趋势。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约314.8万。高血压患者约200万人,管理率仅60%,规范管理率51%;糖尿病患者约60万人,管理率仅38%,规范管理率52%;约有慢阻肺患者185万,脑卒中患者23万,也以老年人为主,均未开展过大范围筛查和干预工作。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脑卒中等四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高、并发症多、致死致残率高、规范管理率低,已成为影响老年人健康的主要原因,制约我省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和“健康甘肃”建设。
借助人工智能、智能语音、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四病”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促进老年慢性病风险人群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提高老年人慢性“四病”早期发现率和早诊早治率,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疾病负担,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逐年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比例;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管理率达到70%,规范管理率达到65%;糖尿病管理率达到50%,规范管理率达到65%;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50%;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90%。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补助6000万元,用于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服务器存储等硬件配置、系统对接、人员培训、运维服务等。市县通过管理平台支撑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业务所需经费,在2022年省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相关项目资金中承担。
(三)实施措施。
1.建设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医学人工智能核心能力平台和智能语音外呼系统,辅助基层医生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筛查和管理服务。搭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和脑卒中等慢性“四病”患者管理模块和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2.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智能电话调查等途径,发现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干预管理,发现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根据评估分组及病情变化开展不同形式的随访管理;筛查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对慢阻肺高危人群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对全省89家卒中中心收治的卒中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定期分类精准推送健康教育信息,开展个体化的健康宣教、就医指导、用药提醒、复诊提醒、心理关怀等服务。
3.智慧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宣教、问卷调查、体检预约、疫苗接种预约,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辅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疫情重点人群排查、流调随访等服务。
4.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诊疗过程中提供所需知识、经验、方法,辅助基层医生提高电子病历质量,提高基层医疗诊断合理率,降低漏诊、误诊率。
5.开展运行监管和智慧考核。实现对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全省慢病管理形势开展数据分析。
(四)实施范围。
在全省86个县(市、区)开展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应用和慢性“四病”管理;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实施主体: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项目启动采购(1—3月)。制定实施方案,部署项目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等工作。
2.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4—9月)。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系统对接、人员培训;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完成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工作目标等工作。
3.评估、验收及总结(10月)。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及时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并总结。
(七)保障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总体负责项目建设方案制定,组织项目招投标,开展项目推进、督促检查、项目验收,搭建信息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制定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全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
市县政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项目。
市县卫生健康委(局)负责推进辖区内的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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