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暂行办法
举报医保骗保最高奖10万元
每日甘肃网5月13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5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下列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的,应当予以奖励: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挂名住院等非法行为。定点零售药店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非法行为。参保人员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行为。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按涉案金额3%至8%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规定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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