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4月14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私自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被判10年;非法收购藏羚羊头骨,判处3年……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省各级法院持续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72件,审结70件;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23件,提升了公众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我省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共有野生动物650多种,属于国家保护的稀有珍贵动物有90多种。我省各级法院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野生动物司法保护体制。省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要求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雪豹、白唇鹿、马麝等濒危野生动物,严厉惩处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
对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法院同样依法严惩。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庭长王烨介绍说,“许多人不知道,购买未经国家允许销售的野生动物制品也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运用刑事惩戒、民事赔偿、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并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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