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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67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2020/05/26/ 08:55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安娜

我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67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每日甘肃网5月2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20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甘肃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按照“包容审慎”和“适法统一”的原则要求,明确对67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向市场释放温情和善意,打消柔性执法的顾虑和尴尬,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随着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一些企业尤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中小企业,由于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与能力不强,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如果一概进行行政处罚,记入失信名单,难免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很可能会令企业一蹶不振。免罚清单突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认定为主观上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执法部门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运用行政指导等措施,采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属于首次违法且符合清单中免罚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给予企业纠错的机会,使企业受益。

  “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拥有的裁量权之一。由于“轻微违法行为”界定不明确,法律规定较为模糊,不易操作,一线执法人员在使用上容易发生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罚”等问题,不但对被处罚的企业不公平,也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影响了免罚规定的使用。免罚清单针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和34部单行法规的相关规定,梳理出涉及广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交易、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价格、食盐、商标、计量、产品认证、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13类67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细化,对“不予处罚情形”进行具体明确,在避免与上位法冲突同时,规避了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为企业减负减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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