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4月起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
每日甘肃网兰州4月1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严存义 曹立萍 实习生王艺帆)记者从今天下午兰州海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2018年5月1日我国下调增值税税率后,今年4月1日起,兰州海关将再次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预计自4月1日增值税降税政策实行起,年内将为甘肃省进口企业减少税负约7.3亿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有关公告,从4月1日起,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涉及普通货物进口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两个方面。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将同步下调。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据介绍,进口增值税再次下调后,将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将进一步减轻消费者税负。
兰州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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