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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019/05/14/ 08:34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吴正楠

我省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每日甘肃网5月14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吴正楠)为鼓励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工信厅发布了《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属于国家和省上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领域);申报年度上2年年销售收入均在20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在1000万元(含)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不低于10%;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法律规章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专项指标上要至少具备一条,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独特为我省独有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导向的;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办法》还规定,对认定的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奖励且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企业不再给予重复奖励;对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和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金融机构、基金投资等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提供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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