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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

 2019/05/16/ 18:15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宜秀萍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5月16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宜秀萍)甘肃省卫健委今天印发《甘肃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医院及互联网诊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我省互联网医院有序发展。《办法》明确,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鼓励知名专家通过互联网医院成立线上工作室,鼓励医务人员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精准、方便、快捷的健康咨询服务。

  《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其所有的医疗行为与实体医院一样。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或者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必须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甘肃省卫健委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各地要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互联网医院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签订知情同意书,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直接在互联网医院就诊时,医师只能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通过互联网医院为相同诊断提供复诊服务。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互联网医院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并明确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方可在线开具处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办法》明确,省卫健委通过互联网医院省级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实时监管。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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