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7月4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车继明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车继明是2001年陇南地区打掉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在逃犯。同案犯已经于2002年被陇南地区中级法院判决,因车继明在逃,未能一并判处。
经过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8年12月27日车继明被陇南市公安局在绵阳抓获;2019年5月份,陇南市检察院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过陇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车继明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46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陇南市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被告人被抓获和判处刑罚,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也充分体现了陇南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零容忍。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判决历时不到40天,充分体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从快从严惩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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