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7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对笪某江等1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受邀的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笪某江在会宁县周边专门从事高利放贷、组织赌博及非法讨债,形成了以笪某江为首要分子,李某军、靳某灵、李某斌、辛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以来,交叉结伙,为索取高利贷、赌债,采取滋扰、纠缠、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赌博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会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笪某江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赌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对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相关被告人判处罚金,依法责令被告人将违法所得的财物退赔给相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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