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8月6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近日,“11•3”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李丰驾驶辽A•K4481重型半挂车,被告人李佳林同乘,从甘肃省广河县出发沿兰临高速驶往兰州方向。19时13分许,该车驶离七道梁隧道口两公里左右时,发现刹车出现故障,遂采取连续踩刹车、打开水箱装置给刹车降温等方式减速,均未达到减速目的,车辆持续以90-100公里/小时高速行驶,因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及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期间车辆经过5处避险车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险措施,最终该车辆高速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广场211.5米处时,直接撞击前方排队缴费的小型车辆,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身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忽视车辆行驶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大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适用法律等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和意见。本案未当庭进行宣判。
相关新闻
- 2019年08月06日兰州市出台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年底前,取消G6高速海石湾收费站
- 2019年07月26日兰州北收费站宿舍楼主体结构顺利封顶
- 2019年07月24日嘉峪关:“警保联动”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 2019年07月18日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启动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