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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公积金如何提取?这里有“全攻略”

 2019/08/16/ 09:54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欧阳海杰

  8 承租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

  租赁自住房屋, 缴存职工该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须在省资金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无自有住房的。

  提取时,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3.住房租金缴纳票据。

  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已婚缴存职工需要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结婚证。3.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单身缴存职工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

  提取时限: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合同和发票同时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承租兰州市域内其他住房的:以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为准,每年可提取一次。

  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提取额度: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的提取额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每年的提取额为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无自有住房证明的再确认:申请人持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办理提取业务时,省资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对该证明进行再确认。通过查询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在中心系统中贷款、提取记录的方式,确认申请人家庭是否有自有住房记录,无自有住房的予以办理提取业务;有自有住房的不予办理提取业务。经查询有自有住房记录,但申请人申明已经转让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财产分割或转移导致申请人实际已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转让资料,进一步确认无房事实后办理。

  因购房缴存职工将所购单位房屋退回单位重新分配导致有关备案、提取和贷款信息无效的,申请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后办理。

  申请人故意隐瞒有房事实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 自有住房消费:每年可提取一次

  缴存职工在省资金中心开户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限: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跨年不累计)。

  提取额度:每年的提取额不超过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

  10 缴存职工死亡的可划转法定继承人

  对于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按照三种情形提取。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裁决书等。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公证书或裁决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提供: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②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受遗赠)裁决书等。③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④银行储蓄卡(存折)。

  (2)死亡缴存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的,可划入该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提供:①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②经办人(为法律关系中的第一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③经办人与死亡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则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材料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证明的不予办理】。④死亡缴存职工有效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的明细单(包括姓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⑤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3)死亡缴存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的,经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单位加盖公章,省资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中。

  提供: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②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③单位办理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④单位介绍信。

  提取时限:缴存职工死亡后可办理。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1 离退休人员:全额销户提取

  “新规”中明确,离休、退休的缴存职工,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要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

  提取时限:以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年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办理或以退休证明的退休时间为准办理。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也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提取时限:以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日期为准办理。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2 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双份”

  对于被纳入城镇低保范围的缴存职工,“新规”规定,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提取时限:在证件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3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分两种情形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分为在职期间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种情形。

  (一)在职期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残疾证或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提取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范围: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残疾证或者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提取时限: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4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分两种情况

  (一)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提取范围: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缴存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

  提取时限:以个人账户封存时间满半年为准办理。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二)终止劳动关系后,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范围: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缴存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3)民政或街道办等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

  提取时限: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办理。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5 三种情形不允许提取公积金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以赠与或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在本操作

  规程第二章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不得提取公积金。

  而在资金转账中,缴存职工应提供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因银行卡提供错误导致的资金风险及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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