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 冯成龙等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每日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冯成龙等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3月起,被告人冯成龙、李平智、刘得平等人经常聚集在兰州新区原中川镇商贸街、彩虹城小区及周边区域的KTV、餐饮店、夜市摊点等场所,单独或纠集团伙成员及其他闲散人员逞强耍狠,动辄暴力相向,欺压群众,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3被告人或酒后滋事,或借故生非,随意辱骂他人,徒手或持械殴打、捅刺他人,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6起,造成多名群众轻微伤、重伤等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定被告人冯成龙、李平智、刘得平构成恶势力,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成龙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平智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得平有期徒刑七年。
该案的公开宣判是兰州新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兰州新区纵深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创建和巩固新区安定和谐社会局面的有力举措。新区将进一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兰州新区部分群众代表园区、村社干部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宣判。通讯员柴金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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