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17名被告人获刑
每日甘肃网12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23日上午,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此案中,被告人梁某英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蒋某正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宋某鹏、禄某山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七里河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英、梁某、王某成、马某德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蒋某正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减轻处罚。根据梁某英等12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考虑累犯、自首和自愿认罪等综合因素,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2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
当天,法院还宣判了另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袁某、颜某、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某、颜某、王某甲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结伙持械殴斗,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袁某、颜某、王某甲、王某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七里河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颜某、王某甲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5名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王某甲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王某乙、吴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聚众斗殴犯罪中王某负有一定的责任,可对被告人袁某、颜某、王某甲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通讯员陈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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