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重办停车卡将租户排除在外?
物业回应:清理小区内停放的社会车辆,若有空余车位将为租户办理
小区没有停车场,车位就在楼下。
1月10日,市民许先生向兰州晨报热线96555反映,兰州市城关区康乐园红一小区物业近日正在给小区居民办理停车证,但物业不为其办理,理由是他是租户,不是该小区业主。他认为物业的这项规定不合理。
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时看到,兰州国资利民物业公司房建段康乐园红一小区物业站于2019年12月30日张贴的一纸通知称,由于小区业主停车年卡即将到期,且小区内停放车辆严重超标,物业决定对小区停放车辆进行整治。请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到物业站办理停车年卡事宜。
许先生说,办理停车年卡需要业主提供身份证、行车证、房产证。但通知还称,租房住户暂时不予办理。而他正是租住在该小区的居民。
就此问题,记者来到红一小区物业站采访。物业站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之所以给业主重新办理停车年卡,是因为小区一些业主向物业反映,一些拥有停车年卡的车主并不居住在该小区,且部分人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不真实,导致真正居住在该小区的有车业主反而找不到停车位。目前小区正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国资利民物业决定对小区停车年卡重新认证。第一步首先对拥有房产证的原业主停车年卡进行认证,清理小区内停放的社会车辆。之后,小区若还有空余车位,物业将对租住户办理停车年卡,但目前暂停租住户停车年卡的办理。
文/图 帮办记者 张继培
律师说法
承租人与不动产相关的生活权利来自于出租人的权利让渡。该事件中,物业公司针对非业主车主使用虚假资料侵犯业主共有停车权的问题,采取重新认证,优先保障业主停车权,从维护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许先生作为承租人前期拥有停车权,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和新的《管理公约》的规制,可以认为许先生已经拥有出租人让渡的共有停车位使用权,许先生可以与出租人共同主张权利。律师在此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做出明确约定,以减少争议。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姚天庆 田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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