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3月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随着三八妇女节的到来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化妆品消费又将进入一个高峰期,目前适逢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化妆品消费场所相对空间封闭,人员流动性大,存在一定的疫情防控风险,针对此,今天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化妆品消费提示:
提示一:继续加强疫情防控,防止产生松劲心态
各化妆品经营者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主要的任务严格落实,严防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从一级转为三级而产生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从静态防控转为动态防控后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的形势,按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加强经营场所环境消毒及卫生管理,落实日常防控各项措施。
提示二:加强场所卫生管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
化妆品消费场所要最大限度保证场所通风换气,严格落实清扫消毒工作,保证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全员每日晨检、测量体温等要求,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员工进入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保持工位间的安全距离。
提示三:暂停试用、试妆行为,避免出现交叉污染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试用、试妆服务,所有化妆品试用装应在消毒产品接触面后加盖密闭保存,柜台摆放产品应严格落实物表消毒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污染,保证消费者用妆安全。
提示四:使用环节预约管理,销售环节线上服务
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环节,按照卫生监督部门有关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做好消毒及卫生管理工作,推荐采用预约方式分时段一对一服务,限制室内消费者等候人数,避免人群扎堆聚集。
提示五:加强诚信自律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疫情当前,广大化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诚信自律经营,自觉做到不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利用疫情大捞不义之财,保证销售和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主动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发生消费纠纷时要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协商,争取和解处理好消费者合理诉求。
此外,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还向公众发出消费提示:
1.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消费者进入化妆品消费场所,要注意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口罩,配合遵守测温、登记等各项防疫措施。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言语交流和近距离接触;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避免选择人流密集、空气流通较差等公共场所消费。
2.正确选购合格产品,做到理性科学消费
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超市及合法网站等渠道购买,尽量不选择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微商渠道;如确需在微信平台购买化妆品的,不要盲目轻信微信宣传,要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要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在支付购货款时,最好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
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或“化妆品监管APP”核对相关信息;理性科学消费,不盲目跟从打折、促销等活动;不扎堆购买消费;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或较封闭场所;不选择烫染等时间过长的美发服务及近距离的美容服务等;不试用已开封化妆品;倡导“网上点单、手机支付、送货上门”全程无接触式购物,做到科学合理消费。
3.辨别广告宣传真伪,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不盲目相信宣传,不购买宣称立即见效,或者承诺见效期限、无效退款的产品,尤其是不要轻信使用医疗术语、宣传治疗功效、宣称“药妆”的产品,任何宣称疗效、标注有适应症、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均属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行为。如使用此类产品在短时间内皮肤出现明显效果的,则该化妆品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等行为。
购买化妆品时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或发票,并核对发票或凭证内容(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等)。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找专业的皮肤科医生进行诊疗并保留相关凭据以备依法维权。
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应当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拨打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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