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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保部门:社保费减免不等于不缴 职工个人部分须每月正常缴费

 2020/03/12/ 08:31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王思璇

社保费减免不等于不缴 职工个人部分须每月正常缴费

  每日甘肃网3月12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我省近日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很多企业误以为社保费全部免除不用缴纳了。3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部门了解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中减免并不意味着不缴。本次减免的范围是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每月还要正常缴费。

  据了解,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对象是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免的范围是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每月还要正常缴费,明确“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企业增员减员等经办操作也要正常进行。

  根据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至6月(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免)。大型企业和其他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半)。另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兰州市用人单位只需在钉钉扫码加入“兰州社保通”完成信息采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办理。已申报并打印2月缴费单的参保单位,暂不缴费,待数据处理完毕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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