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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0/04/29/ 09:33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张富贵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

  甘肃省检察院4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马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10月24日9时许,马某某电话联系赵某某(另案处理)在康乐县八丹乡叶素村朱家山梁上以1400元购买疑似鹰1只,同日12时许将其以1600元出售给马某龙(另案处理)。经鉴定被查扣的疑似鹰为苍鹰,苍鹰的基准价值为5000元,一只完整苍鹰的整体价值为25000元。2020年1月20日马某某向康乐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康乐县检察院受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勘验现场、询问等工作。该案移送起诉后,检察人员经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的行为损害生态平衡,因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马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起诉事实及理由,以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次性赔偿生态赔偿金1000元,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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