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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大家谈】朱静:让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成为规范

 2020/05/31/ 21:36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朱婕 王虎

朱静在永昌路保洁。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 王虎 摄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 王虎

  不随地吐痰、便溺,文明如厕,爱护公厕设施;不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这是《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当知道与自己工作内容息息相关的行为规范写进了《条例》,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工人朱静笑着对记者说:“这可太好了。”

  朱静所负责的保洁区域餐饮店铺鳞次栉比,夜市人流密集,相较于其他路段,朱静的保洁任务更加复杂和繁重。“我最害怕的是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的行为。”朱静告诉记者。

  看到市民有不文明行为的时候,朱静大多会上前制止和劝说。很多人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文明的,会道歉并表示下次不再乱丢垃圾了。但以前也有个别人怼她说“我不扔,你扫啥呢?”遇到这种情况,朱静和她的同事只能作罢。

  为了减少乱丢烟头的现象,朱静也动过脑筋,想过办法。“想过为出租车司机和外卖员提供小塑料袋或小瓶用于放置烟头和垃圾,但一个人的力量终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不文明行为。”

  谈起市民公共环境卫生意识的变化,朱静说,通过她的观察,这几年绝大部分市民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前几年永昌路一带很多餐馆经常把垃圾放在门口路面上,等环卫工人清理,后来他们知道保洁工作十分辛苦,就主动每天按时按点投放到垃圾车上。”

  现如今,公民素质在不断提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但是故意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依然存在。《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行政部门可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朱静说,希望故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越来越少,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成为人人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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