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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4部门发文:全省排查不合规营运车辆

 2020/06/12/ 18:43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金奉乾

  每日甘肃网兰州6月12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加快淘汰不合规车辆,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营运不合规车辆排查及退出的通知》,对甘肃省不合规营运车辆排查和退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不合规营运车辆包括: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还没有退出运输市场的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通过私加钢板、改造大梁、车轴、轮胎和刹车系统从而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和轴承限值,使车辆的装载长度、宽度超出原外廓尺寸,车辆载重超出原核定载质量的车辆;私自改变罐体内部结构、外部轮廓尺寸及结构的车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对自有车辆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合规车辆、罐体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收回登记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达到报废年限仍要继续经营的要督促车辆所有权人恢复原状,明确整改的时间点和责任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查是否擅自降低检验标准,为排放不达标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要求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加大对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打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对违规装载的车辆依法严格查处,对非法拼装、改装已达到报废期但仍在运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不合规车辆出售企业、车辆及罐体非法改装企业的查处打击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力度,确保其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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