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11次非法扣押贷款逾期客户抵押车辆 六名“车路贷”寻衅滋事分子各领其刑

 2020/07/14/ 08:54 来源:兰州晚报 通讯员 祁常鑫 记者 王万盈

11次非法扣押贷款逾期客户抵押车辆

六名“车路贷”寻衅滋事分子各领其刑

各被告人过堂受审

  每日甘肃网7月1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吕某某、崔某某等6人在明知无权扣押贷款逾期客户抵押车辆的情况下,却自2019年7月至8月间肆意采用窃取手段在甘肃境内非法11次扣押客户车辆,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7月13日,记者从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起“车路贷”寻衅滋事案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拖车2辆被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中旬,被告人吕某某同河北某金融外包有限公司合作,为深圳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贷款逾期的抵押车辆进行扣押。吕某某与被告人崔某某纠集被告人路某、金某某、于某、陈某某驾车至甘肃境内扣押车辆。同时,崔某某为了牟取更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同深圳该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达成对贷款逾期的抵押车辆进行扣押的协议。

  被告人吕某某、崔某某、路某、金某某、于某、陈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分工明确,由吕某某和崔某某向路某、金某某等人提供逾期抵押车辆信息,路某、金某某等人查找到目标车辆后向吕某某或崔某某报备,吕某某、崔某某分别向各自上线进行汇报,征得上线同意后,再向路某、金某某等人下达扣车指令,由路某、陈某带领金某某、于某驾驶拖车,采用窃取手段扣押他人车辆。扣押的车辆由陈某的拖车拖至指定地点后,通过吕某某或崔某某将车辆入库赚取佣金。吕某某、崔某某等6人在明知无权扣押车辆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肆意非法扣车,自2019年7月至8月期间,采用窃取的手段非法11次扣押贷款逾期客户的抵押车辆,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吕某某、路某、金某某、于某、陈某通过窃取的手段多次非法扣押他人车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通讯员 祁常鑫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