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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医保“长处方” 省医保局新规看过来

 2020/08/13/ 20:32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金奉乾

  每日甘肃网兰州8月12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的参保患者,用药如何报销?对长期服用处方药的参保人员,如何进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长处方管理?8月12日,甘肃省医保局专门下发通知,从实施范围、用药报销、加强管理等方面,对完善甘肃省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疗保障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甘肃省医保局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州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对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处方药的参保人员实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长处方管理。疫情期间,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支付费用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也可参照执行。

  对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的参保患者,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对异地长期居住、6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各市州可酌情再放宽医保基金单次支付用药费用时间。实行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管理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年度限额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州经办机构要完善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相关经办管理规程、优化结算流程,支持定点医药机构为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长处方医保结算服务。探索定点医药机构为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药品配送服务。

  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疗保障政策是医保部门为方便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认真进行病情评估,对可以适用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的,在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具长处方。各市州要做好门诊慢性病长处方与门诊慢特病政策的衔接,配套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及评估、费用监管等机制,减少药品浪费,确保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疗保障管理安全、规范、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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