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见习记者万及敏)今天,由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主办的第10届“敦煌文艺奖”评选活动正式开始。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敦煌文艺奖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文艺创作和优秀成果的最高奖项。此次评选范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甘肃省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机构(组织)以及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甘肃的作者创作、生产,首次播映、刊发、出版、演出、展览的电影类、广播电视类、文学类、戏剧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类、美术类共七大类作品。
本次评选共设90项作品奖,其中电影类13项,广播电视类14项,文学类15项,戏剧类15项,音乐舞蹈类13项,曲艺杂技类5项,美术类15项。此外,本次评选活动设置荣誉奖,名额不受限制,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
【评选条件】
1.电影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2.广播电视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广播电视类作品(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
3.文学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以及网站正式刊发、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网络文学作品须已完结。
4.戏剧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
5.音乐舞蹈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公开播放(演出)并有广泛影响的各类声乐和器乐作品。
6.曲艺杂技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杂技、曲艺作品。
7.美术类作品。参加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及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独立办展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06月10日事关“省长金融奖” 评选细节看这里……
- 2021年02月04日“春联迎新春 民俗进万家”春联征集活动评选揭晓 16副春联获奖
- 2020年08月01日大手拉小手 “七彩童年”甘肃省2020年线上亲子体育活动举行现场评选
- 2020年06月18日兰州举行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主题书画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