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3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永昌县法院执行局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倾情办案一线,成功用以“羊”抵债的方式为农户余某、梁某追回36万余元的燕麦草欠款。
据悉,余某、梁某系种植燕麦草的农户,2017年,二人将一年收获的全部燕麦草卖给甘肃某公司,之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支付购草款。2019年6月,二人就此向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处理后,确定甘肃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余某、梁某燕麦草款及利息36万余元。到期后,甘肃某公司仍不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二人申请强制执行,永昌县法院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甘肃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明法释理,但赵某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诿。
执行法官多次到甘肃某公司办公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厂里养了一群羊,赵某向执行法官解释道,公司年前看羊肉价格好,就收购了一批肉羊,打算在春节出售,但受疫情影响,这批肉羊无法销售,不但没赚钱,还得每天花钱买饲料喂养。
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期间,农户余某、梁某急需用钱。而被执行企业正处于困难时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用羊抵债,案件得以解决。
相关新闻
- 2020年03月28日玉门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18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案
- 2020年03月27日敦煌:法院成功调解 被告人“被谅解”延期偿还债务
- 2020年03月25日临夏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 2020年03月25日【抓好防控 复工复产】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行政纠纷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