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记者 徐俊勇
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凝心聚力、砥砺奋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请问2019年我省在提升兜底保障救助水平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剑(甘肃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9年初,我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8%,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020元、3816元。全省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6426元、7626元、8826元进行补助。通过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持续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向特困人员发放过冬衣服
另外,2019年5月份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连续上涨,达到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根据省政府要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要求,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连续发放了5至10月的临时物价补贴,累计1.71亿元,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11月份临时物价补贴正在发放过程中。
记者:请问针对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民政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剑:在政策方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支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在资金方面,2019年下拨深度贫困地区59.9亿元,占全年全省资金总量的52.5%,比2018年增加了5.3亿元,增幅9.6%。在项目方面,安排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资助“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类项目71个,投入资金6505万元,殡葬、救助、儿童福利类项目21个,投入资金5979万元。
记者:请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方面,民政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剑:一是明确了单人户施保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建立了农村低保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视情先按照1至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切实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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