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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左右

 2020/04/22/ 13:16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秦娜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秦娜)日前,甘肃省医保局发布了医保扶贫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45种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其中,经二级(或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报销范围,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用药保障。高血压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400元左右,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左右,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左右。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45种门诊慢性病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等1类疾病7种,苯丙酮尿症等2类疾病13种,高血压病等3类疾病18项,黑热病等4类疾病7种。如果患有这45种门诊慢特病,患者应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后,符合条件的,当地县区医保局应及时办理门诊慢病卡;同时乡村两级医生、驻村干部应当对辖区内贫困人口进行摸排,对发现的慢特病患者,积极协助联系当地医保局办理门诊慢病卡。

  据了解,已领取门诊慢病卡的参保居民,可享受相关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照实际费用的70%报销,超过年度限额的部分不予报销。其中,1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年度累计限额为6万元,其他疾病为2万元;2类苯丙酮尿症儿童年度累计限额为1.4万元,其他疾病为1万元;3类疾病年度累计限额为0.3万元;4类疾病年度累计限额为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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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同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医保倾斜照顾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照65%-85%的比例再次给予报销,与普通居民相比,起付线低2500元,报销比例高5个百分点。对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两州一县”及18个深度贫困县救助比例提高到75%以上。

  此外,患有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等25种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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