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审批时限
(十五)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审批、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等4个事项并入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一次受理办结。
(十六)对执业药师注册等9个事项受理后即时办结;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3个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50%以上;对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26个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30%以上;对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等5个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20%以上。
优化办事流程
(十七)将药品GMP、GSP认证公示由“行政审查”后节点提前至“现场检查”后节点,统一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与后续流程同步进行;将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由“行政审查”后节点提前至“受理”后节点,统一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与现场检查环节同步进行。
(十八)取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环节公示。
“容缺后补”审批
(十九)对省内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出城入园、异地新建扩建,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的药品补充申请,在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审评审批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先一次性办理药品补充申请事项,再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现状,进行品种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技术审评,符合规定后允许上市销售。
优化审批服务
(二十)对采取撤销药品GSP、GMP认证证书措施的企业,在企业整改到位、监管部门查处到位且认为风险解除的,允许企业提前申请认证。
(二十一)进一步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增加“现场办、上门办”服务,在产业集中区设立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共享检验检测资源;根据地方政府和企业需求,上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现场帮扶。
(二十二)对行政审批完成后制作的办件证书,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提供免费快递送达服务。
全程在线服务
(二十三)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全部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全程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100%。申请人可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实时查看办理进度。2019年底前建成电子许可证应用平台,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在线颁发电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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