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赵亮同志被评定为烈士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近日,经省政府研究,认为李钢、赵亮同志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李钢、赵亮同志为烈士。
李钢同志生前系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反盗车大队民警,2016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在七里河区韩家河路段参与设卡堵截抓捕重大盗车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驾车疯狂冲撞,致李钢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殉职,年仅48岁。从警26年,李钢同志始终把做一名优秀警察作为自己人生最大的梦想和追求,立足本职岗位,积极进取,无私奉献,2016年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17年被省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赵亮同志生前为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公安分局辅警,2018年4月20日下午,在参与抓捕任务时,遭遇违法人员暴力抗法,因公殉职,年仅32岁。他用自己的青春和满腔热血书写忠诚,用磅礴大爱铸就平安;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折射出庄严警徽的熠熠光彩。
相关新闻
- 2019年07月27日甘肃省两名牺牲民警李钢、赵亮被认定为烈士
- 2019年06月14日“寻找修独库公路的甘肃籍烈士亲人”追踪:7名甘肃英烈家人全部找到
- 2019年04月24日会宁红军烈士陵园大墩梁陵区项目开建
- 2019年04月11日定西开展向赵耀东烈士学习活动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