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每日甘肃网8月15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7月31日,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等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康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KTV、广场、人行街道等场所无事生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且持刀伤人,致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连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8次之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康县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并充分考虑本案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2年6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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