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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宁县法检“两长”主审主诉马海朋等6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案

 2019/07/23/ 02:01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金奉乾 通讯员 杨赵超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通讯员杨赵超)7月22日上午,马海鹏等6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三级高级法官、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志远担任审判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斌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海朋、丁某某、赵某某、闫某某(另案处理)等恶势力长期纠集在一起,无事生非、殴打无辜,危害乡里。自2013至2018年在宁县新庄镇寻衅滋事作案共八起,其中共同犯罪四起,马海朋参加四起、丁某某参与四起、闫某某参与三起、赵某某参与两起,被告人毛某某、颉某、张某某参与作案两起。被告人马海朋自2016年至2018年在宁县新庄镇马家村马家河滩非法采矿,疯狂敛财,非法采砂量达94304.1立方米,采砂总价值1170064.88元。上述被告人人数较多,涉案数量及非法所得数额较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区域范围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海朋、丁某某、赵某某、闫某某(另案处理)等恶势力长期纠集在一起,为害乡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马海朋应以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赵某某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某、颉某、张某某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告人马海朋非法采矿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遭受损失、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且危机铁路及桥梁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8个半小时的持续庭审,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分别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谨慎、层次分明、井然有序。

  该案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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